論「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」     中四丙    翁耀峰

 

 

中國古有明訓:「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」。我認為這是很有道理的。

 

首先,我們都是有爹娘的,母親十月懷胎才可生下我們,而父親則在外面工作養活我們。父母親于此艱苦才能將我們撫養成人,如果我們輕易地毀傷自己的身體,那麼就是辜負了父母的養育之恩。三國名將夏侯惇拔矢吞睛的故事就足以證明了這一點。他這樣做的本意是為了珍惜父母賜給他的東西。我也認為他是非常勇敢的,但我卻不敢苟同他的做法。他這樣做,簡直就是傷害了他的身體。在現時這個文明的社會裡,應該不會這樣做了吧,因為這不是真正珍惜父母所賜,而是蹧蹋父母所賜。

 

我們愛惜自己的身體,並不完全為了父母,也有一部分是為了自己。既然我們有幸來到這多采多姿的世界,就應該努力去奮鬥,去開創自己的新天地。如果我們隨便傷害自己的身體,或是做出一些損人不利己的事,就會令父母傷心難過,更且是對不起父母,對不起社會。

 

如果我們能愛惜自己有用的身軀,並且好好的利用它,就可以造福人群。這樣的意義就不單只是孝順父母和為了自己這樣簡單了。引申來說,這是為了造福人類,造福我們的下一代。我想這才是孝順的精蘊所在。

 

這三點是人類走向繁榮安定和成功的階梯。如果每個人都能朝著這個方向走,世界就會變得更加美麗了。